眼药水也具禁忌证 不可长期使用

眼药水也具禁忌证 不可长期使用

  广州日报讯(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)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广东药监”日前发布提示称:消费者不要认为眼药水只是外用药,对人体没有什么伤害,眼药水的使用同样具有适应证和禁忌证,长期不规范使用眼药水容易导致眼睛对眼药水产生依赖性,还可能诱发眼部疾病。

  据悉,常见眼药水包括:缓解视疲劳类。常见的成分有玻璃酸钠以及各种维生素等,如人工泪液。必须控制好使用频率,不可长期使用;抗病毒类。名称中多带有“韦”等字样,适用于病毒感染导致的角膜炎、结膜炎,如利巴韦林滴眼液、阿昔洛韦滴眼液等。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;抗生素类。名称中多带有“沙星”“霉素”等字样,如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等。如果眼部没有异常,不建议将此类眼药水作为预防用药长期使用;激素类。名称中多带有“龙”“松”等字样,适用于外眼部较重的炎症反应、术后抗感染等,使用时必须遵医嘱。

  《中国药典》对眼药水开启后的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:“启用后使用不得超过4周”。一些特别的眼药水开启后使用期限更短,如人工泪液开启后使用期限仅为24小时;大众使用前要检查眼药水是否发生颜色改变,有无混浊沉淀现象,建议查阅眼药水禁忌和副作用。此外,眼药水不能滥用,使用前最好先咨询医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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